北京出台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京津冀职称资格实现互认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3日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8月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评价人群实现全覆盖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申报人群、申报程序、评价方式、结果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具有北京特色,是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申报人群,凡是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看国籍、户籍、地域、档案等关系,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其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组建评委会的评审机构应具备专职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组建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评委会应具有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并组建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职称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后,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准备案的聘任委员会评审专家名单,自行确定评审专家。本市对通过人员统一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

与此同时,本市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同时,《暂行办法》提出,要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此外,本市还将搭建便利化服务平台,完善全市职称评审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职称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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